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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临天下 发表于 2007-8-29 22:08

地方政府为何热衷于为企业上市买单?

地方政府为何热衷于为企业上市买单?
文/鹰临天下
某地三年来无一家企业上市,地方政府为此绞尽脑汁。最近更是出台了几十条扶持措施,企业上市不仅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土地转让金返还等优惠待遇,还可以得到几百万元的上市补贴。
企业上市后,获得了大量资金。是否还有必要给予种种暗补?是否还有必要补助数以百万计的资金?这对未上市公司公平吗?政府对企业是否一视同仁?是否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是否有杀贫济富的嫌疑?这种财政支付是否有立法依据?公共财政资金能不能这样使用?公众是不是该有知情权?是不是要开听证会?……这一大堆问题都急需解答,因为这属于公共资金。公共资金的支配、流向、使用等一定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这是法制政府法制社会的一个起点。
实际上各地都存在着类似的上市优惠措施,也都面临着此类质疑。但企业上市最多的省份依然是江苏、浙江、广东、山东,都是中国的经济强省,这充分说明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才是上市与否的决定因素,而不是地方政府的种种优惠政策。
政府扶持企业发展天经地义,但为企业上市出台太多的优惠措施值得商榷。企业发展壮大后自然会有上市要求,政府此时推动当然是水到渠成。企业不具备上市条件,政府却极力推动,这不是拔苗助长吗?这种公司即使上市了,因为内部外部体制机制都跟不上,业绩肯定泛善可陈,搞不好就成为“圈钱机器”了。这是不是与政府期望事与愿违?政府此举又能得到什么好处?
再者,法制社会的法制政府决不能越厨代疱,不要超越政府职能,去干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必管的事。法制政府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无限政府,是责任政府而不是权力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而不是管理型政府,政府不应过多的干涉市场。市场经济框架内的事情,是市场说了算企业说了算,不是市长政府说了算。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前期,大量采用了政府扶持模式,官员们已经习惯了动不动就推出种种优惠措施。却没意识到法制政府首先应该是一个公平公正的政府,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有法可依。在不涉及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政府插手会不会导致不公平?政府应该是市场的调控者,而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出台这些有违公平公正的优惠措施,不是又回到政府什么都管、政企不分的原样了?
政企分开推行很多年了,很多政府官员仍然热衷于去干预市场干预企业,不能不令人深思。官员们对此的认识,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某官员认为企业上市意识不强,“企业上市就是最大的招商引资”。该官员可能没有意识到,他内心深处仍认为企业上市就被锁进了保险箱,捧上了金饭碗,变成了取款机。他忘了上市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企业做不好一样会亏损,一样会退市。
“企业上市就是最大的招商引资”,也说明在某些官员心中,招商引资仍是政府的第一要务。在这种唯GDP的思维主导下,引进什么样的企业就退居第二了,节能降排靠得更后。
第二种反映了一种新的政绩观。在GDP、大广场、办公楼、豪华宾馆、标志建筑成为政绩指标后,本地有多少家上市公司似乎也成了一种政绩标志。是不是开会汇报时有多少家上市公司也成了炫耀的资本?而对上市公司的规模、质量、盈利等这些实质性的情况就可以一笔带过?这种政绩观是不是太畸形了?一级政府不以公共服务为目标,不以宏观调控为目标,不以公平公正为目标,却以企业上市为目标,是不是背离了自身职责?
值得警惕的是,这种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如果不改变这种思维,法制政府公共政府有限政府就成了一句空话,政府职能永远也不可能转变。
企业上市只是解决了资金问题,市场和管理等问题并没有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对投资人负责,市场就会给予企业无情的惩罚。以为企业一上市,企业就会有了源源不断的财源,就可以源源不断地上生产线、扩张市场份额,就会源源不断的为当地提供税收、就业,显然只是政府官员的一厢情愿。任何一个最乐观的经营者都不敢如此想象。
第三种情况是低估风险。官员们认为企业上市后会给地方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这点补贴比起税收就业,实在很划得来。然而这只是一种市场预期,并不是必然结果。政府不是企业,不能也不需要为这种风险性买单。今年政府为企业上市提供补贴,明天企业亏损退市怎么办?谁该为这几百万资金负责?
地方政府不能再热衷玩弄为企业上市买单了!政府可以对不同行业制订不同政策,也可以对同行业的不同企业制订不同政策,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却从未听过要对上市公司和未上市公司区别对待。国务院也从来就没有优待上市公司的政策,相反倒是出台了不少规范调控上市公司的法规。与情与理,都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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