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展历程
[size=4][size=5][/size][b][/b][align=center][color=Blue]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展历程[/color][/align]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做为一支担负治安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力量,它有着自己光荣的历史。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了保卫革命根据地、适应对敌斗争和巩固人民革命政权的需要,在各个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我们党和人民政府就曾先后建立了不同名称的担负治安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力量,如警卫营、警备团、保安团、保安大队、保卫大队、保卫队、警卫队、政治保卫队、除奸团等,担负着保卫首长、警卫机关、肃清特务汉奸,看押罪犯和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在这漫长的民主革命动岁月里,这支部队都是人民军队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人民军队一起成长壮大,在民族民主革命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和各级人民政权的相继建立,担负治安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力量也相应有了发展。一九四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公安部建制领导,担负党中央、中央政府和北京的治安保卫任务。同时,存较大的城市中,已有由人民解放军为骨干组建而成的公安总队、公安大队、纠察总队,在省、地区和县组建了警卫营、警卫连、公安大队、保卫队、执法队等,在铁路沿线组建了铁路公安武装。此外,在解放较晚的边沿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也在建立公安武装,当时,这些部队大部分属于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建制领导,一部分属于军队系统建制领导,主要执行警卫首长、机关,警备城市、剿匪肃特、看押罪犯、维护社会治安和守护铁路等任务。
第一、建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49年10月--1950年9月)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卫国家经济建设的恢复和发展,保障民主改革的进行,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的规定,一九四九年十二月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制定了《整顿各级人民公安武装的方案》,于一九五零年一至五月,将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经过整编,除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两个师和一个团)外,另新建和改建了三个公安师。十二个公安总队、一个纠察总队、一个警卫团、三个省公安团和若干个公安大队、公安中队和公安队。 同一时期,国家公安机关在边境上开始建立了边境管理机构和部队,开展了边防工作。
第二、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0乍9月--1955年7月)
随着形势的发展,从一九五零年起,公安部队进行了全国性的整编,逐渐将编制、番号、供给、装备等各不相同的公安武装,整编为统一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遵照中央军委一九五零年九月二十二日的电令,为了统一领导全国公安部队,于同年十一月八日成立了全国公安部队司、政、后、干领导机构,并相继成立了中南、华东、东北、西北、西南军区公安部队和铁道公安部队的领导机构和华北地区公安部队(由军委公安司令部直接领导)。至一九五一年十月,按军委批准的总定额,接管和组建了二十个公安师另三个团。 省、市以下地方公安部队,遵照军委、政务院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九日的联合命令,仍属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建制供给,其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由各级公安部队司令部代管。 根据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五日《中央批转公安部第一次全国边防保卫工作会议的决议》,公安部对各地的边防机构和部队也进行了整编。除中苏、中蒙边境外,各大区和边疆省、市先后成立了边防局(处或科)、边防分局、边防团、海防大队、派出所和检查站,隶属于公安机关。云南、西藏:边境以及深圳、珠海一线的边防任务,由迸驻该地区的解放军野战部队担任。 一九五一年九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的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于一九五二年上半年,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隶属于军事系统,担负内卫和边防任务。
第三、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55年7月--1957年8月)
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根据国防部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二日批准的公安部队整编定型、定额方案,全国公安部队又进行了一次整编。国防部七月十八日公布公安军番号,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这次整编,将专区和县公安部队移交给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中央公安部成立武装民警局,各省公安厅成立了武装民警处。基本上又恢复了一九五二年以前的形式,同时,将担负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边防公安部队拨归将军区建制序列.中央大区和省直属公安部队改为公安军,军委、各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改为公安军司令部,撤销了省公安总队部机构,由省军区兼公安司令部。
第四、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7年9月--1958年12月)
一九五七年一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为贯彻党的“八大”精神,决定裁减军队数量,提高部队质量,撤销公安军番号及其领导机构。八月,公安军番号撤销,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原公安军司令部缩编为总参警备部,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国内卫、边防业务,指挥领导直属公安部队。七个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和三个军区公安部队、处亦于三月至八月先后撤销,沈阳、北京、济南、兰州军区司令部设警备处或卫戍勤务处,其他军区由作战、情报等有关部门负责内卫、边防业务工作。
第五、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1959年1月--1963年1月)
一九五八年八月四日,党中央批准军委《关于公安部队整编问题的报告》,决定于一九五八年年底,将公安部队担负看押劳改,守护铁道和一般厂矿企业的内卫部队,中苏、中蒙、中越边境、沿海内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以及机关、学校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担负中央、各行(市)警卫、剿匪治安、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军工厂矿任务的内卫部队,沿海边防部队,仍属军队序列。总参警备部与公安部十六局合编为公安部四局,各省公安厅以民警处为基础,成立了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部,实行了以块块为主的领导关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队的领导和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战斗力,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党组《大于改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体制的报告》,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制仍属公安机关,领导体制改为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在部队各项建设上,受军委和各总部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公安业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
第六、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63年2月--1966年6月)
一九六三年一月二日,周恩来总理传达中央的指示,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一月十六日,军委、公安部的电令指出: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名称,业经中央批准,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自一九六三年二月一日起即启用新名称。其建制和领导关系仍按现有规定不变,即继续实行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第七、整编中国人民解放军(1966年7月--1982年6月)
“文化大革命”前夕,遵照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党中央、中央军委决定自一九六六年七月一日起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第二炮兵指挥领导机构,将全国公安部队分别整编为独立师,团、营、连和县、市中队,归各省军区或卫戍区(警备区)领导。
第八、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2年6月至今)
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九日,党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地区(市、州、盟)公安处(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县(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或中队。新组建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公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在编制序列、服装式样、供给标准、纪律要求、教材训练、边沿地区的协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经常性的工作,实行由公安部门分级管理、分级指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各级机关,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给合的制度,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发展壮大起来的,几十年来,虽然这支部队的名称、番号和领导体制几经变化,但实践证明,它是党和国家不可缺少的一支武俟力量。在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这支部队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全体指战员的积极努力,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了光辉业绩。
(一)领导体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隶属于国家公安系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机关武警总部,机关编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地区(地级市、州、盟)设支队,县(旗、县级市)设中队或大队、站、所。有的总队还编有直属支队,按支队、大队、中队、排、班的序列编制。各级武警内卫部队受当地政府和上级武警领导机关领导;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归公安部门领导;武警水电部队、黄金部队和交通部队,业务上分别归公安部和能源部、冶金部、交通部领导;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中央和地方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边防、消防、警卫、水电、黄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均接受武警总部的指导,编制序列与内卫部队大体相同。武装警察部队装备轻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装式样、识别标志和军衔等级,其内务制度、纪律要求、队列基础训练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则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关条令、条例和规定。
中国武警部队现任司令员是吴双战上将,此前几任司令员是杨国屏、李刚、李连秀、周玉书。现任政委是隋明太上将,此前几任政委分别是李振军、张秀夫、徐寿增 、张树田和徐永清。
(二)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内卫部队由各总队和机动师组成。武警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其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武警部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设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领导机关。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指挥。
和平时期,武警部队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固定目标执勤,主要是担负警卫、守卫、守护、看押、看守和巡逻等勤务。具体负责国家列名警卫对象和来访重要外宾,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各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安全警卫;对监狱和看守所实施外围武装警戒;对重要机场、电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建设等重要部门的机密要害单位或要害部位实施武装防守保卫;对铁路主要干线上的重要桥梁、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桥梁实施武装防守保护;对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区实施武装巡查警戒。处置突发事件,主要是对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依法实施处置,包括处置叛乱事件、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械斗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袭击、反劫持、反爆炸。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主要有黄金地质勘察、森林防火灭火,参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遇有严重灾害时,参加抢险救灾。
文章来源:新华网[/size] 学习了 3q) 武警内卫部队:主要担负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武警部队,是武警部队的主体,分为执勤部队、机动部队和特警部队。
武警黄金部队:担负黄金地质普查、勘探,重点黄金矿山、产区警戒和边远、艰苦地区黄金生产任务的武警部队。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黄金部队,1979年组建,1985年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并改现名,1999年归武警总部和国家黄金主管部门领导。
武警森林部队:担负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的武警部队。于1948年组建,1978年实行义务兵役制,1988年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并改现名,1999年归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领导。
武警水电部队:担负国家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任务的武警部队。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水电部队,1966年组建,1984年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并改现名,1999年归武警总部统一领导管理。
武警交通部队:是担负国家重大交通工程建设和边远、艰苦地区国(边)防公路维护保卫任务的武警部队。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交通部队。1966年组建,1985年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并改现名,1999年归武警总部统一领导管理。
公安边防部队(公安部四局):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由公安部门领导,担负边防口岸检查、边境武装巡逻和治安管理等任务的部队。
公安消防部队(公安7局):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由公安部门领导,担负防火监督、火灾扑救等任务的部队。
公安警卫部队(公安部8局):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由公安部门领导,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警卫任务的部队。
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 ]w櫊秮U
中国公安边防海警部队(CHINA COAST GUARD)隶属于公安部边防局(四局),主要负责近海海上治安,编制列入武警序列,是由公安部领导管理的现役部队。海警部队目前最大的编制是隶属各边防总队的正团级支队,全国共有20个海警支队,分别为:
福建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福建福州)、二支队(福建泉州)、三支队(福建厦门)
广东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广东广州)、二支队(广东汕头)、三支队(广东湛江)
辽宁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辽宁大连)、二支队(辽宁丹东)
山东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山东威海)、二支队(山东青岛)
浙江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浙江台州)、二支队(浙江宁波)
海南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海南海口)、二支队(海南三亚)
广西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广西北海)、二支队(广西防城港)
河北边防总队海警支队(河北秦皇岛)
江苏边防总队海警支队(江苏太仓)
天津边防总队海警支队
上海边防总队海警支队
水电指挥部(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水口子村51号,):成立于1966年8月,1985年1月划归武警部队管辖;辖
武警水电一总队(江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原基建工程兵61支队),驻防:广西隆林;辖第1、2、3、4、5、6支队
武警水电二总队(江厦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驻防:江西省新余市赣新路9号;辖第7、8(厦门)、9、10(成都温江)支队
武警水电三总队(安蓉水利水电工程公司)(1991年5月因西藏羊湖电站组建),驻防:四川省成都市茶店子;辖第11、12、13、14支队
三峡工程指挥部(安联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组建),驻防:湖北省宜昌市八河口
天生桥电站
武警水电学校(柳州)
天宇房地产公司
交通指挥部:武警交通部队——它组建于抗美援朝时期,1985年1月列入武警部队序列,接受交通部和人民武警部队的双重领导。这是一支能征善战的军事化的工程施工部队。辖:
第一总队:驻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
第二总队:驻新疆乌鲁木齐市。下辖六个工程处(支队),
黄金指挥部:成立于1979年3月,1985年1月划归武警部队管辖;
武警黄金部队
武警黄金第一支队: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武警黄金第二支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武警黄金第三支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武警黄金第四支队:辽宁省辽阳市
武警黄金第五支队:陕西省西安市
武警黄金第六支队:河南省三门峡市
武警黄金第七支队:山东省烟台市
武警黄金第八支队:新疆乌鲁木齐市
武警黄金第十支队:云南省昆明市
武警黄金第十一支队:湖南省宁乡县
武警黄金第十二支队:四川省成都市
武警黄金技术学校:湖北省襄樊市
武警黄金地质研究所:河北省廊坊市
森林指挥部(正军):原系地方,1999年7月划归武警;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Ng螤{ nv
以上7个专业警种指挥部,为正军级单位。 ?%[≒_2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部队的机动部队。
武警内卫部队14个机动师:
8610部队(辽宁盘锦第117师,原39军117师)、
8620部队(辽宁兴城第120师,原40军120师)、
8630部队(天津第81师,原24军81师)、
8640部队(河北定州第114师,原38军114师)、
8650部队(山西榆次第187师,原28军187师)、
8660部队(新疆伊犁第7师,原新疆军区摩步7师)、
8670部队(甘肃平凉第63师,原21军63师)、
8680部队(河南巩义第128师,原20军128师)、
8690部队(江苏宜兴第2师,原1军2师)、
8710部队(福建莆田第93师,原31军93师)
8720部队(江苏无锡第181师,原1军181师)
8730部队(湖南耒阳第126师,原42军126师)、
8740部队(四川南充第38师,原13军38师)
8750部队(云南蒙自第41师,原14军41师)。
武警直属野战师
8760部队(西藏拉萨第47师)
8770部队(新疆克拉玛依第10师)
8780部队(海南第82师) 老夫子提供的资料已经很详细了! 多谢楼主呀 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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